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的通用要求

抗体、抗原是免疫检测的关键试剂,也是体外诊断试剂的核心反应原材料。《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要求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时需要提交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管理类别为第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交。

一、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和来源

在产品设计开发的初期,需要根据产品的设计需求及性能指标要求,结合原材料基本信息、参数指标及供应来源等因素综合分析并验证,确定最适的原材料来源。

提交核心反应体系原材料的选择过程,包括理论分析和试验验证。理论分析是指从理论层面分析,为了实现产品的灵敏度、特异性、包容性等性能,需要采用哪些抗原检测病原体抗体,要针对哪个靶基因设计引物探针等。试验验证是对实际可获得的多个原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和试验验证,进行原材料的最终选定。

试验验证建议尽量全面,包括原材料指标的验证(浓度、纯度、效价等)和组成试剂的功能性验证(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准确度、线性、稳定性等)。在可实现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多批原材料进行验证,以确保原材料的批间一致性。即使生产商出具的质量分析证书(COA)中载明了相关的信息,在原材料选择的阶段,还是建议进行全面的试验验证。如果涉及不具备的仪器或操作方法,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功能性验证,需要采用多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样本进行试验。

对于除核心反应体系原材料之外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可直接提交选择后的验证资料。

明确最终选定原材料的名称、来源(自制/外购及生产商)和基本信息(生物学来源,单克隆/多克隆,单克隆抗体克隆号/多克隆抗体免疫刺激原,天然/重组及表达载体,扩增基因座位/位点名称,片段大小,序列信息,制备及鉴定方法等)。如果源于自制,需要详述具体的制备及鉴定过程。如果源于外购,需要提交生产商出具的质量分析证书(COA)。

二、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

在主要原材料的选择、验证基础上,明确原材料的主要指标,并考虑试验方法的可行性,进一步形成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作为原材料到货后验收的依据。在制定质量标准时建议遵循以下几点:
1)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客观评价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2)客观评价指标应至少包括原材料本身的指标和组成试剂的功能性指标。
3)不同种类的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表述。需要申请人根据原材料及产品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例如,抗体的质量标准可包括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核酸检测用酶的质量标准可包括酶活性(如DNA聚合或逆转录活性,内切或外切酶活性),扩增中的热稳定性要求(如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相关的功能单位指标等;人源或其他生物源性原材料质量标准可包括生物安全性指标。
提供按照质量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的报告。

三、企业参考品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一般会建立一套内部参考品,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及原材料与产品的质量控制。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及评价需求设计企业参考品,对于定性检测试剂,一般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和精密度参考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一般包括准确度参考品、特异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线性参考品和精密度参考品。在申报资料中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原料来源、组成、制备、阴阳性和/或量值确定等。

如果企业未建立企业参考品,而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及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控制,需要详细说明,并确保合理性。

四、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的内容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具体明确的信息包括核心反应体系原材料的名称、基本信息、来源(自制/外购及生产商)及质量标准,具体内容需与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一致。对于具有较高公共健康风险的产品,建议载明更多主要原材料的上述信息,具体请参考相关产品的指导原则。

对于核酸检测试剂原材料的序列信息,可以不在技术要求中描述。

如果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中涉及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试验,则需将企业参考品的设置情况在技术要求附录主要原材料中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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